内容:我在今年4月6日进入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,说好试用期2个月,但到了6月16日,公司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,原因是本来公司是要上一条生产线,由我来管理,但目前不上了,就要我离职,而且没有提前通知,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吗?还有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补偿金吗?并且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
匿名 2012年06月26日 09:04 浏览10119次2.应当在确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,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需支付双倍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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